為了確保當今各種各樣的電子設備不存在EMC問題,許多EMC標準被使用,這些標準經常得到EMC法規的支持,以確保所有進入一個區域的產品都符合要求的標準。
EMC標準和法規的演變
關于各種電子設備之間可能發生干擾的基本認識已經存在多年。然而,按照今天的標準,電子產品的使用相對有限,這意味著在有關標準的立法方面幾乎沒有采取任何行動。
EMC標準和法規于1979年出臺,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對所有數字設備的電磁輻射進行了法律限制,這些限制是由于數字系統的日益普及,包括小型計算器和數字設備,它們干擾有線和無線電通信及廣播系統。
為了支持EMC法規制定,定義了許多測試方法:
歐洲共同體在1980年代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他們提出了一種所謂的新辦法,使電磁兼容要求標準化,使電子設備貿易能夠更自由地進行,其中一個主要因素是EMC指令- 89/336/EC。(新指令2004/108/ec)本EMC標準適用于所有將在EC內投放市場的設備。EMC指令涵蓋了所有“容易造成電磁干擾或其性能容易受到此類干擾”的設備。
歐洲委員會發布的EMC指令在EMC標準和立法方面是開創性的,因為這是首次對設備的抗干擾能力和排放設置限制。因此,EMC指令承認了EMC操作設備的兩個要素——和諧地運行設備不僅僅是減少不必要的排放,因為想要的排放也會造成干擾。
EMC指令已經向前推進,現在是一個完善的EMC標準。這是整個行業的巨大成就,盡管與之相關的成本被認為是巨大的。由于其標準的可實施性,許多其他國家也實施了類似的EMC立法,經常采用與歐共體采用的相同的EMC標準。這就提供了全球范圍內的和諧標準和數據,從而實現了規范的發展體系!
通用EMC測試標準:
適用場所 | 標準 | 細節 |
航天 | DO-160 | 飛機EMC要求 |
航天 | SAE ARP5412B | 飛機閃電環境及相關測試波形 |
航天 | SAE ARP5416A | 飛機閃電試驗方法 |
汽車 | SAEJ1113 | 通用汽車EMC |
廣告 | ANSI C63.4 | 測量方法 |
廣告 | CISPR 11 | ISM設備EN 55011 |
廣告 | CISPR 16 | 測量方法 |
廣告 | CISPR 22 | ITE設備EN 55022 |
廣告 | FCC第15B部分 | ITE設備 |
廣告 | IEC 61000-3-2 | 諧波 |
廣告 | IEC 61000-3-3 | 閃爍 |
廣告 | IEC 61000-4-2 | 靜電放電,ESD |
廣告 | IEC 61000-4-3 | 輻射免疫 |
廣告 | IEC 61000-4-4 | 電快速瞬變 |
廣告 | IEC 61000-4-5 | 浪涌(閃電) |
廣告 | IEC 61000-4-6 | 傳導免疫力 |
廣告 | IEC 61000-4-8 | 磁免疫力 |
廣告 | IEC 61000-4-11 | 電壓驟降,中斷和變化 |
醫 | IEC 60601-1-2 | 醫療產品 |
軍事 | MIL STD 461F | EMC測試要求 |
環測威檢測20年emc測試整改經驗,認監委CNAS授權機構,主要業務有emc認證,FCC認證,無線認證等,相關問題可在線咨詢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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