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調節電子電氣產品中包含的射頻(RF)設備,其能夠通過輻射,傳導或其他方式發射射頻能量。這些產品有可能對工作在9 kHz至3000 GHz無線電頻率范圍內的無線電業務造成干擾。
幾乎所有電子電氣產品(設備)都能夠發射射頻能量,大多數(但不是全部)這些產品必須經過測試,以證明產品中包含的每種電氣功能都符合FCC規則。作為一般規則,按照設計,包含在無線電頻譜中運行的電路的產品需要使用FCC規則中規定的適用FCC設備授權程序(即供應商的符合性聲明(SDoC)或認證)證明符合性。取決于設備的類型。
產品可能包含一個設備或多個設備,可能存在一個或兩個設備授權程序,必須先使用適當的設備授權程序批準RF設備才能上市。
提供以下討論和描述以幫助確定產品是否受FCC管制以及是否需要批準,更困難的問題,但未在本文檔中介紹,是如何對單個RF設備(或終產品中的多個組件或設備)進行分類,以確定適用的特定FCC規則部分,以及特定設備授權程序或需要用于FCC合規目的的程序。此確定需要對產品的技術理解以及FCC規則的知識。
設備授權頁面提供了有關如何獲得設備授權的一些基本指導。
FCC認證射頻設備分為以下類別:
1、附帶輻射器(第15部分,A部分)
附帶的輻射器(在第15.3(n)節中定義)是一種電氣設備,其設計不是故意使用,故意產生或故意發射超過9 kHz的射頻能量。然而,偶然的輻射器可能產生9kHz以上的無線電發射的副產物并引起無線電干擾。被歸類為附帶散熱器裝置的產品不需要獲得設備授權。
盡管如此,偶然的散熱器在第15.5節的一般操作條件下進行調節,如果存在有害干擾,用戶必須停止操作并補救干擾,制造商和進口商在銷售和銷售這些產品之前應使用良好的工程判斷,以盡量減少可能的干擾(第15.13節)。
被分類為附帶輻射器的產品的示例包括:
AC和DC電機,機械燈開關,基本電動工具(不包含數字邏輯)。
2、無意輻射器(第15 部分, B 部分和G 部分)
無意的輻射器(在第15.3(z)節中定義)是一種設計,它通過設計使用數字邏輯或以無線電頻率工作的電信號在產品中使用,或通過連接線路傳輸給相關設備發送射頻信號,但是不旨在通過輻射或感應無線地發射RF能量。
今天,大多數電子電氣產品使用數字邏輯,工作頻率在9 kHz至3000 GHz之間,并受47 CFR Part 15 Subpart B的管制。
示例包括:
咖啡壺,手表,收銀機,個人計算機,打印機,電話,車庫門接收器,無線溫度探頭接收器,RF通用遙控器以及依賴數字技術的數千種其他類型的常見電子電氣設備。這還包括許多曾被歸類為偶然散熱器的傳統產品 - 如電機和現在使用數字邏輯的基本電動工具。
僅包含數字邏輯的產品也可以根據第15.103節特別免除設備授權。
3、有意輻射器(第15 部分, C至F和H部分)
有意輻射器(在第15.3(o)節中定義)是一種通過輻射或感應有意產生和發射射頻能量的裝置,可以在沒有個人許可的情況下操作。
示例包括:
無線車庫門開啟器,無線麥克風,RF通用遙控設備,無繩電話,無線警報系統,Wi-Fi發射器和藍牙無線電設備。
4、工業,科學和醫療設備(第18部分)
當電子電氣產品用于為電信應用以外提供RF能量時,例如用于產生物理,生物或化學效應,例如加熱,氣體電離,機械振動和帶電粒子的加速,這些裝置符合FCC規則47 CFR Part 18。
例子包括:
熒光燈,鹵素鎮流器,弧焊機,微波爐和醫療透熱機。
注意:一般消費者醫療設備通常不屬于此分類; 而第18部分僅適用于醫療設備,其設計目的是為了醫療或治療目的而在當地產生和使用射頻能量。
排序方式 在許可的無線電服務中運行的設備
使用許可無線電頻譜的產品,從固定微波鏈路到移動電話,再到移動寬帶服務,都被視為射頻設備,需要經過設備授權。
受認證的許可無線電設備的例子包括:低功率電視發射機,手機/智能電話,基站,許可點對點微波無線電,私人陸地移動發射機,航空和海洋無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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