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列表概述了以下幾個電磁兼容性(EMC)在編寫本報告時所知的可供公眾評論或已提供公眾評論的emc測試標準,這些標準試圖在傳導或輻射方面標準化產品EMC性能。無線電干擾從…電學或電子設備,對該等設備供應的總喉管施加其他類型的干擾,以及該等設備對所受干擾的敏感性。
這些標準的法律地位因司法管轄權而異。歐盟的EMC指令所規定的標準實際上在歐盟具有法律效力。
CISPR標準
CISPR標準包括產品排放和抗干擾要求,以及定義測試方法和設備。
CISPR是C奧米特I國際SPécial deP動擾R阿迪奧[1]或者國際無線電保護特別委員會。
CISPR 11工業、科學和醫療(Ism)射頻設備.電磁干擾特性.限度和測量方法
CISPR 12車輛、船只和內燃機驅動裝置。無線電干擾特性。保護接收器的限度和測量方法,安裝在車輛/船只/裝置本身或相鄰車輛/船只/裝置內的限制和測量方法除外。
CISPR 14-1電磁兼容性.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設備的要求.第1部分:排放
CISPR 14-2電磁兼容性.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設備的要求.第2部分:抗擾性.產品族標準
CISPR 15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無線電干擾特性的測量范圍和方法
CISPR 16-1無線電干擾和抗擾測量儀器和方法規范.第1部分:無線電干擾和抗擾測量儀器
CISPR 16-2無線電干擾和抗擾測量儀器和方法規范.第2部分:干擾和抗擾度的測量方法
CISPR 16-3無線電干擾和抗擾測量儀器和方法規范.第3部分:CISPR報告和建議
CISPR 16-4第4-1部分:不確定性統計和極限建模標準化EMC試驗中的不確定性
CISPR 20,聲音和電視廣播接收器和相關設備。免疫特性。限度和測量方法
CISPR 22信息技術設備標準部分.無線電干擾特性.限度和測量方法歐洲共同體大多數成員國采用了CISPR 22。
CISPR 24信息技術設備.抗擾特性.限度和測量方法
CISPR 25車輛、船只和內燃機.無線電干擾特性.機載接收機保護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多媒體設備的電磁兼容性.發射要求(取代CISPR 13和CISPR 22)
CISPR 35,多媒體設備的電磁兼容性.抗擾要求(將取代CISPR 20和CISPR 24)
IEC標準
二.IEC標準在……上面電磁兼容性(EMC)主要是IEC 61000家族的一部分。下面是一些例子。
iec/tr en 61000-1-1電磁兼容性(EMC).第1部分:總則.第1節:基本定義和術語的應用和解釋
iec/tr en 61000-2-1電磁兼容性(Emc).第2部分:環境.第1節:環境描述.公共電源系統中低頻傳導干擾和信號的電磁環境
61000-2-3電磁兼容性(Emc).第2部分:環境.第3節:環境描述.輻射和非網絡相關傳導現象
iec en 61000-3-2電磁兼容性.第3-2部分.限制.諧波電流排放的限制(設備輸入電流≤16A/相)
iec en 61000-3-4電磁兼容性(Emc).第3-4部分:限值.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用低壓供電系統中諧波電流的限制
iec/ts en 61000-3-5電磁兼容性(EMC).第3部分:限制.第5節: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用低壓電源系統中電壓波動和閃變的限制
iec en 61000-4-2電磁兼容性.第4-2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iec en 61000-4-3電磁兼容性.第4-3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輻射射頻電磁場抗擾性試驗
iec en 61000-4-4電磁兼容性(EMC).第4-4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突發抗擾度試驗
iec en 61000-4-5電磁兼容性.第4-5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抗擾試驗
iec en 61000-4-6電磁兼容性.第4-6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場引起的傳導干擾的抗擾性
iec en 61000-4-7電磁兼容性(EMC).第4-7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供電系統及其相關設備的諧波和間諧波測量和儀表通用指南
iec en 61000-4-8電磁兼容性.第4-8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工頻磁場抗擾試驗
iec en 61000-4-9電磁兼容性.第4-9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脈沖磁場抗擾試驗
iec en 61000-4-11電磁兼容性.第4-11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壓下降短中斷和電壓變化抗擾性試驗
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
以下是關于汽車EMC問題的ISO標準。
ISO 7637道路車輛傳導和耦合引起的電氣干擾
11452-1道路車輛.由窄帶輻射電磁能產生的電擾動的車輛試驗方法.第1部分:總則和定義
11452-2道路車輛.由窄帶輻射電磁能產生的電擾動的車輛試驗方法.第2部分:非車輛輻射源
ISO 11452-3道路車輛.窄帶輻射電磁干擾的車輛試驗方法.第3部分:車載發射機模擬
ISO 11452-4道路車輛.窄帶輻射電磁干擾的車輛試驗方法.第4部分:體電流注入(Bci)
ISO 11452-5,
ISO 11452-6,
ISO 11452-7,
11452-8,
ISO 11452-9,
ISO 11452道路車輛.窄帶輻射電磁能引起的電擾動.部件試驗方法
ISO 13766地球移動機械電磁兼容性
ISO 14982農林機械電磁兼容性試驗方法和驗收標準
SAE電磁兼容性(EMC)標準委員會
J 1113/1、車輛、船只(不超過15米)和機器(飛機除外)部件的電磁兼容性測量程序和限制(16.6赫茲至18 GHz)
J 1113/11,對電力導聯傳導瞬變的豁免
J 1113/12,導電和耦合的電干擾-電容式和電感耦合-通過非供電線路的電容式和電感耦合
J 1113/13車輛部件電磁兼容性測量程序.第13部分:靜電放電的抵抗力
J 1113/21車輛部件的電磁兼容性測量程序.第21部分:30 mhz至18 ghz吸收器內襯室的抗電磁場能力
J 1113/26車輛部件的電磁兼容性測量程序.交流電力線電場的抗干擾性
J 1113/27車輛部件的電磁兼容性測量程序.第27部分:抗輻射電磁場.模式攪拌混響法
J 1113/4,抗輻射電磁場.體電流注入(Bci)法
J 1752/1集成電路電磁兼容性測量程序.集成電路EMC測量程序.總則和定義
J 1752/2集成電路輻射發射的測量.表面掃描法(環形探針法)10 MHz至3 ghz
J 1752/3,集成電路輻射發射的測量-TEM/寬帶TEM(GTEM)單元法;TEM單元(150 kHz至1 GHz);寬帶TEM單元(150 kHz至8 GHz)
J 1812,EMC抗擾度測試的功能性能狀態分類
J 2556,輻射發射(RE)窄帶數據分析-功率譜密度(PSD)
J 2628,定性-傳導豁免
J 551/1、車輛、船只(15米以下)和機器(16.6赫茲至18 GHz)電磁兼容性的性能水平和測量方法
J 551/15車輛電磁抗擾度靜電放電(Esd)
J 551/16電磁抗擾.離車源(混響室法).第16部分:對輻射電磁場的抵抗力
J 551/17、車輛電磁抗擾度-電力線磁場
J 551/5,9 kHz至30 MHz寬頻帶電動汽車的磁場強度和電場強度測量的性能水平和方法
歐洲有害電氣排放標準
EN 50 081第1部分歐洲通用排放標準,第1部分:國內商業和輕工業環境,由en61000-6-3取代
EN 50 081第2部分歐洲通用排放標準,第2部分:工業環境,由en61000-6-4取代
EN 55 011歐洲科學和醫療設備無線電干擾特性測量的界限和方法
EN 55 013歐洲廣播接收機無線電干擾特性測量方法
EN 55 014歐洲家用電器和電動工具無線電干擾特性的歐洲限值和測量方法,由en 55014-1代替,免疫部分由en 55014-2覆蓋。
EN 55 015歐洲熒光燈無線電干擾特性測量方法
EN 55 022信息技術設備無線電干擾特性的歐洲范圍和測量方法
EN 60 555第2和3部分家用電器和電動工具引起的電網擾動(第2部分)和電力波動(第3部分),由en61000-3-2和en 61000-3-3取代。
EN 13309工程機械.帶有內部電源的機器的電磁兼容性
vde 0875德國EMC家用電器寬帶干擾指令
VDE 0871德國關于信息技術設備產生的寬帶和窄帶干擾的EMC指令
歐洲電氣排放豁免標準
EN 50 082第1部分歐洲免疫標準,第1部分:國內商業和輕工業環境,由en61000-6-1取代
EN 50 082第2部分歐洲免疫標準,第2部分:工業環境,由en61000-6-2取代
EN 50 093歐洲,對電源短路的免疫力(褐變)
EN 55 020歐洲廣播接收機無線電干擾豁免
EN 55 024歐洲對信息技術設備的豁免要求
EN 55 101舊的信息技術設備豁免要求草案,改為EN 55 024
EN 50 081第1部分歐洲通用排放標準,第1部分:國內商業和輕工業環境,由en61000-6-3取代
EN 50 081第2部分信息技術設備的歐洲抗擾性要求,由EN61000-6-4取代
美國FCC認證標準
FCC第15部分管制未經許可的無線電頻率傳輸,無論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
FCC第15部分第A部分載有一項一般性規定,即“設備不得造成干擾,必須接受其他來源的干擾”。
FCC第15部分第B部分美國對無線電干擾的測量限制和方法,測量非專門設計為發射無線電波(“無意”)的裝置意外發射的無線電波,無論是直接(“輻射”)還是間接(“傳導”)。
FCC第15部分(C至H部分)的其余部分涉及未經許可而專門設計用于發射無線電波的設備(“故意”),例如無線局域網, 無繩電話, 低功率廣播, 對講機等
傳導發射控制在150千赫至30兆赫之間,輻射發射從30兆赫及以上調節。
MIL-STD 461是美國軍事標準為子系統和組件尋址EMC。目前正在修訂F版,涵蓋進行和輻射排放及易感性。
MIL-STD 464是美國軍事標準為系統解決EMC問題。目前正在修訂F版,涵蓋進行和輻射排放及易感性。
軍用標準MIL-STd-469:該標準規定了工程接口要求,以控制所有新的軍用雷達設備和系統在100兆赫(兆赫)和100千兆赫茲(千兆赫)之間工作的電磁輻射和磁化率特性。
環測威檢測科技專業辦理產品EMC認證,FCC認證等,提供整改方案和實際指導,emc實驗室,認證電話:4008-70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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