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允許產品在不需要提交新文件的情況下進行修改,FCC認證定義了標題47第2.1043部分中列出的三個允許更改選項,KDB 178919 d01允許更改策略v05r04.
第一類允許更改
這類修改包括在授予認證時不降低FCC接受的特性的修改。第一類變更不需要向委員會提交。
第二類允許變更
這類修改包括在初始認證時向FCC認證報告的降低性能特性的修改。在這種情況下,專營公司必須向委員會提供受變化影響的特性的測試結果。
第三類允許變更
這類包括軟件定義的無線電發射機的軟件修改,該軟件可以改變頻率范圍、調制類型或在先前批準的參數之外的最大輸出功率(輻射或傳導)。
在這種情況下,專營公司必須向FCC提供變更的說明和測試結果,表明設備在加載新軟件時符合適用的規則,包括符合適用的RF暴露要求。
第III類更改只允許對沒有從最初批準的設備上進行第II類更改的設備進行更改。
對于任何這些變化,在委員會承認這一變化可以接受之前,不能在現有的認證授權下銷售經修改的設備。
總之,對模塊無線電或產品的更改將導致允許的更改或新的FCC文件和ID號。改變的程度將決定說明遵守情況所需的過程和支持數據的數量。
除了少數例外,在基本頻率(包括時鐘和數據速率)、頻率倍增級、基本調制器電路或最大功率或場強額定值發生變化時,將需要一個新的FCC ID和一個新的設備授權應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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