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認證附錄17新增全氟己酸(PFHxA)限制要求。2024年9月20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修訂法規(EU) 2024/2462,旨在修訂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 XVII關于全氟己酸 (PFHxA)、其鹽類和 PFHxA 相關物質的規定 。
REACH法規是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的法規,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消費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是歐盟對消費品環保要求的基本條款,通用條款,是出口歐盟的通行證。物質、混合物、物品不符合附錄XVII規定的限制要求時將不得生產、使用及投放市場,訊科標準建議相關企業應關注自身產品的合規性,消除技術性貿易壁壘。
全氟己酸(Undecafluorohexanoic acid, 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
(a)含有直鏈或支鏈全氟戊基(C5F11-),直接與另一碳原子相連,作為結構元素之一;或(b)含有直鏈或支鏈全氟己基(C6F13-)的物質。
* PFHxA 相關物質是基于其分子結構被認為有可能降解或轉化為 PFHxA 的物質。
(a)全氟己烷(C6F14);
(b)C6F13-C(=O)OH, C6F13-C(=O)O-X'或C6F13-CF2-X'(X'指代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c)任何含有全氟己基(C6F13-),直接與某一非末端碳原子上的氧原子相連的任何物質。
性質與應用
PFHxA 類物質具有多種危害特性,其持久性遠遠超出 REACH 法規附錄 XIII 第 1.2.1 點規定的“vP (very Persistent 高持久性)”標準,且在水生環境中具有遷移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具有潛在的不良影響。
PFHxA 本身并未在歐盟注冊或使用,但幾種 PFHxA 相關物質以及PFHxA 銨鹽已在歐盟注冊,被廣泛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紡織品和消防泡沫等,年生產量或進口量在 1 噸至 100 噸以上。
為了控制PFHxA的釋放并防止其在環境中積累,歐盟提出限制 PFHxA 類物質在化妝品等產品中的使用。
自2026年10月10日起,化妝品中的 PFHxA 類含量需符合以下限值,才可投放歐盟市場或使用:
(a)PFHxA及其鹽類的總濃度 <0.025 mg/kg;
(b)PFHxA相關物質的總濃度 <1 mg/kg。
上述條款不適用于 (EU) 2019/1021 法規附錄Ⅰ所禁用的含有全氟烷基C6F13-直接與硫原子相連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