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中國信息產業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Industry, MII) 強制規定,所有在中國境內銷售及使用的無線電組件產品,必須取得無線電型號的核準認證(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1.單聲道調頻廣播發射機2.立體聲調頻廣播發射機3.中波調幅廣播發射機4.短波調幅廣播發射機5.模擬電視發射機6.數字廣播發射機7.數字電視發射機五、微波設備1.數字微波通信機2.點對多點數字微波通信系統中心站/終端站3.點對點數字微波通信系統中心站/終端站4.數字接力通信設備六、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1.尋呼發射機2.雙向尋呼
申請SRRC需要準備的資料
1. 申請表 (一式三份 蓋公章) ;
2. 委托書(一式三份 蓋公章);
3. 客戶的營業執照(Business license)
4. 客戶的ISOcertificate或公司簡介和公司能力說明
5. 產品的電路圖、說明書、方塊圖、相關的測試報告(如FCC ID)
6. 天線增益(Antenna Peak Gain)和Antenna pattern
7. 測試指導(Test direction)
8. 公司的營業執照(年檢不能過期)
9. EUT的彩色照片3份(必須包含各接口和各側面)
10. 頻率頻道對照表(如果有很多個工作頻道才要提供,如DSSS或者FHSS工作方式的產品)
SRRC測試基本流程
1、申請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的設備必須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發射特性檢測機構出具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檢驗報告》后,提交《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的申請材料。
2、需到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網站首頁“表格下載”欄下載《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 代理申請單位需同時下載《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托書》。
3、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材料須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其它語種的材料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翻譯 單位/部門應加蓋公章)。
4、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通過郵遞方式遞交的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合格進入審批流程;經形式審查不 合格的,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為保證申請單位能及時取得型號核準證,請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派人前來完善申請材料。
5、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局)自受理型號核準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主管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申請單位在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及其核準代碼后,廠商應在其核準的設備標牌上標明無 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正常安裝時清晰可見),確因設備過小而無法在上面標明其核準代碼的,則應在其產品的說明書或使用手冊中登載該設備的型號核準代碼。
7、無線電管理局利用媒體將已獲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向社會公布,并組織有關單位對已獲得 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不合格的撤消其型號核準證及核準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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