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產品進行CE認證是需要進行RED指令,但是通常設計的無線產品頁帶有電子元器件,這就導致了也要進行安規測試等項目,所以在進行RED指令的測試階段是包含了部分的LVD與EMC測試內容。
根據現有的RED指令,擬在歐洲銷售的無線設備必須符合低電壓指令(LVD),無論輸入電壓如何。 RED第3(1a)條規定:“無線電設備的構造應確保:(a)保護人員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以及財產保護,包括2014/35/EU指令中規定的安全要求的目標(LVD),但沒有施加電壓限制“
這意味著通常不屬于LVD范圍的產品,因為它們是由電池供電的,或者是由外部電源供電,現在通過RED的規定來降低LVD的要求,這取消了電壓限制范圍。
歐盟市場上無線電設備的CE一般要求
為確保高水平的產品安全,無線電設備指令CE認證規定了兩種強制性基本要求,如下:
適用于指令范圍內所有無線電設備的基本要求;
并且,僅涉及特定類型的無線電設備的基本要求。
第一組基本要求,即適用于所有無線電產品的要求是:
該產品不得危害人身,家畜和財產的健康和安全;
電磁兼容水平應在適當的限度內;
應消除無線電頻譜引起的任何有害干擾。
第二組要求,即僅對特定類型的無線電技術有效的要求,適用于歐洲委員會明確指出的無線電設備的類別或類別。這些基本要求如下:
產品應支持諸如獲得緊急服務和防止欺詐等功能;
該產品適用于配件,例如普通充電器,以及與其他無線電設備的網絡;
無線電設備可以連接到整個歐盟的適當接口;
無線電設備不得濫用現有網絡資源,不得對網絡造成任何損害或降低其功能;
保護用戶個人數據和隱私的保護措施應納入設備內;
該設備應包括便于殘疾人使用的特定功能。
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的產品符合性
任何屬于RED范圍的無線電設備的CE合規流程應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適用于特定產品的所有基本要求;
符合性評估程序,確保特定產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通常,RED符合性評估考慮了所有預期的操作條件和合理可預見的情況;
必須通過內部生產控制或歐盟類型評估,然后是內部產品控制的基于類型的一致性或完全質量保證一致性來證明產品的合規性。請注意,如果僅使用統一標準,則可以采用第一種評估程序,即內部生產控制;
創建產品的技術文檔和符合性聲明;
在產品上粘貼CE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