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中國信息產業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MII) 強制規定,所有在中國境內銷售及使用的無線電組件產品,必須取得無線電型號的核準認證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前身為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 的中國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 (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 SRMC) 為目前中國大陸一獲得授權可測試及認證無線電型號核準規定的機構。
目前,中國已針對不同類別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訂定特殊的頻率范圍,且并非所有頻率皆得以在中國合法使用。換句話說,所有在其境內銷售或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會規定不同的頻率。根據《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和《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對進口和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試生產)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均須持有經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對其發射特性進行型號核準后核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并在出廠設備的標牌上須標明型號核準代碼(CMIITID)才能上市銷售。此外,申請者必須注意某些無線電發射設備的規定范疇,不但要申請「無線電型號核準認證」,同時也必須申請中國強制認證 (CCC) 及 / 或進網許可證 (MII) 的核準。
申請SRRC認證必要性
只有帶有我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才可以在我國國內銷售和使用!
SRRC認證標志
無特別標志,僅僅是一組型號核準代碼(CMIITID)
SRRC認證產品目錄
1、公眾移動通信設備
2、無線接入系統
3、專網設備
4、微波設備
5、衛星設備
6、廣電設備
7、2.4GHz/5.8GHz無線接入設備
8、短距離無線電設備
9、雷達
10、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
11、以上未含種類,可按上述類似設備參照擬定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檢驗要求
1、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檢測的檢驗依據及參考標準
2、被測設備型號應有測試程序、方法、標準、條件、測試連接框圖及專用測試附件及近的測試報告(副本或復印件均可);
3、被測設備的發射端口屬于非標準接口的,需提供被測設備測試連接電纜和加蓋公司印章的電纜衰減值文字或圖表依據;
4、如有必要,申請單位須派工程技術人員前來配合測試;
5、若申辦單位送檢的設備經檢驗后有一臺不合格的,允許第二次抽樣或補送樣機重新檢驗,若抽取的樣機經檢驗后有二臺以上(含二臺)不合格的,則不再進行第二次抽樣,判定為不合格產品;若經二次檢驗后,仍有一臺以上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