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CA標志尺寸要求:如果需縮小或擴大使用標志,UKCA標志的字母必須與規定樣式成比例縮放;UKCA標志高度至少為5mm,除非個別法律法規有其他最小尺寸要求。
在大部分情況下,企業必須在產品本體或外包裝上加貼UKCA標志。在某些情況下,標志可放在使用手冊或其他支持文件上。
UKCA標志覆蓋的產品包括低電壓產品、機械器具、無線產品、測量儀器、玩具、游艇、簡單壓力容器、電磁兼容設備、非自用稱重設備、電梯、防爆產品、壓力容器、個人保護設備、燃氣產品、戶外使用設備、氣霧劑、生態設計、限用有害物質等。
適用UKCA標志特別規則的產品包括醫療設備、鐵路相關產品、建筑產品和民用爆炸物四大類。
UKCA標志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不過,為了給企業預留調整適應新要求的時間,將大不列顛市場接受產品使用CE標志的截止期限限定為2022年1月1日。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過渡期,CE標識僅于英國大不列顛地區(GB)和歐盟(EU)保持相同法規的地區有效。如果歐盟相關法規變更,而投放的產品是在這些新規則的基礎上進行CE標識評估的,那么即使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這些產品也將無法使用CE標識在英國大不列顛地區銷售。
特定情況下,要求在大不列顛市場上銷售的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立即附加UKCA標志。這項要求適用于新設計、即將投放到市場上的產品。
針對適用特別規則的產品,如醫療設備、鐵路相關產品、建筑產品和民用爆炸物等,上述時間規定不適用。
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產品不存在過渡期,需要自2021年1月1日起使用UKCA標識:第一,需要強制性第三方(可理解為公告機構)合格評定的產品;第二,由英國合格評定機構/公告機構(UK NB)簽發的公告機構評定證書。
在2023年1月1日之前,除了受特殊規則約束的商品外,對于大多數商品,可以選擇在產品上粘貼UKCA標識或在隨附文件上粘貼UKCA標識。從2023年1月1日起,UKCA標識必須清晰可見且為永久性標識。
UKCA標志和CE標志一樣,都是由制造商負責確保產品符合法令規定的標準,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自我聲明后,在產品上做相應的標志。制造商可以尋求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深圳環測威檢測機構)的測試來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并出具符合性證明AoC,以此為基礎做制造商的自我聲明DoC。DoC上需要包含制造商名稱和地址,產品的型號等關鍵參數信息。
UKCA認證將代替目前歐盟實行的CE認證,絕大部分產品將納入到UKCA認證范圍中。在電器產品市場準入方面,繼續實行CE標志方案。一旦英國脫歐,現有的英國認證機構將自動升級為UKCA NB機構,并在英國版的NANDO數據庫(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中列出,4位數的NB編號將不變,以便用于識別NB機構認可的已經在使用或在市場上流通的CE標記產品。英國在2019年初對其它歐盟NB機構開始開放申請,得到授權才可為UKCA NB機構,發放NB證書。
現階段,UKCA標志使用的標準同歐盟CE標準基本保持一致,因此,中國制造商出口到英國GB地區以及北愛爾蘭地區的產品,在2022年1月1日前的過渡期里可以繼續使用CE標識。過渡期結束后,也就是從2023年1月1日起,產品就必須使用UKCA標識才能在英國大不列顛地區進行銷售,在北愛爾蘭地區可以繼續使用CE標識進行銷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英國已經完成脫歐,以后英國的產品標準及能效標準要求有可能同歐盟法規不一樣,所以中國的出口企業應該持續跟進英國相關法規及標準的變化,及早做好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