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8年4月,Oeko-Institut e.V.在其官網(wǎng)上就七種被評估物質(zhì)發(fā)起了利益相關(guān)者磋商,以審查和修改項目下 RoHS 附件 II 中的限制物質(zhì)清單(Pack 15),并于2021年3月發(fā)布了最終報告,建議在RoHS指令附件II限制物質(zhì)清單中加入四溴雙酚 A (TBBP-A) 和中鏈氯化石蠟 (MCCPs)兩項物質(zhì)。
1、申請表,說明書或使用手冊;
2、樣品1-3個;
3、電路原理圖,材料清單(BOM);
4、只進行重金屬檢測:固體需提供約5-10g,液體需提供5-10mL;
5、只進行溴代阻燃劑檢測:固體需提供約10-20g,液體需提供10-20mL;
6、進行其他有機污染物檢測:提供約30g的樣品;
7、進行重金屬寄有機污染物檢測:提供約20-30g的樣品;
8、只檢測鍍層(涂層)部位的樣品,需注明鍍層(涂層)的材質(zhì)部位的大致重量;如鍍層(涂層)部位的重量達不到送樣量的要求,需提供鍍層(涂層)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