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空運鑒定報告全新申請要求是什么?環測威小編來告訴你。由于航空貨物運輸對安全的要求非常高,特別是利用客機機腹艙進行貨物運輸時,因此有些空運貨物需要鑒定報告,那么什么是空運鑒定報告?哪些貨物必須要提供空運鑒定呢?一句話概括就是指無法獲知該貨物是否具有隱藏危險性或者無法將其正確的分類識別的貨物都需要空運鑒定報告!
空運鑒定全稱叫《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英語叫做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Report for Air Transport of Goods,俗稱空運鑒定或鑒定。
1、UN38.3報告的試驗概要變化
2023年1月1日開始,取消了僅含有鋰紐扣電池的設備(包括電路板)的測試摘要(Test Summary)的要求。
2、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單獨運輸的要求變化
對于包裝說明PI 965IB和PI 968IB進行了修訂,增加了3m堆碼試驗。要求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向其頂面施加的力度相當于同樣包裝件堆疊至 3 米高的總重量(包括試驗樣品)的壓力達 24小時,而其中所裝的電池芯或電池無受損且性能無任何降低。
3、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伴隨設備或者安裝在設備上運輸的要求變化
對包裝說明PI966II、PI967 II、 PI 969 II 和PI 970 II中涉及到Overpacks部分進行了修訂,要求當包裝件放在合成包裝(OVERPACK)內時,這些包裝件必須牢靠地裝在合成包裝件內;且合成包裝件不得影響每個包裝件預期應有的功能。
4、鋰電池標記的變化
2023年1月1日開始,修改鋰電池標記,取消標記上的電話號碼的顯示要求,在2026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在此之前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的鋰電池標記。 針對以上要求變化,專家提醒有單獨運輸鋰電池需求的企業,鋰電池包裝箱不僅得扛的住1.2m跌落測試,還得通過3m堆碼試驗要求。對于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有鋰電池設備運輸需求的企業,也要關注多件包裝箱打包到托盤或棧板等運輸時,要保證單個包裝箱打包的安全牢固、沒有被過分擠壓。
貨物運輸鑒定書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貨物名稱及其企業標識、主要理化特性、被運輸物的危險特性、鑒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緊急處置方法等。目的是為運輸單位提供與運輸安全性直接相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