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業自主按照編碼規則編制核準代碼,便利企業安排生產計劃,但產品取得型號核準前不得銷售或者使用。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共 12 位字符,由年份代碼、設備代碼、屬地代碼、企業代碼、自主代碼五部分組成。
1)申請人應根據本編碼規則,在提交型號核準申請時自主編制型號核準代碼。
2)申請人應認真閱讀編碼規則,加強自主代碼管理,避免申請時提交重復或無效的代碼。
3)對于申請人提交的不符合編碼規則的代碼,我部將予以修改或退回。
4)對于申請人放棄自主編碼的申請,將由系統隨機生成自主代碼。
5)申請人獲得型號核準證后,自主編制代碼方可正式生效。
6)新編碼規則實施前的獲證設備,原核準代碼繼續有效。
簡化核準程序的情況
申請人因市場銷售策略等原因,需對已獲得型號核準證的設備申請不同型號的,流程如下:
1.先取得一個型號的核準證書后,再提交其余型號新申請;
2.資料與新申請時的資料一樣,另外還需要提交新申請型號產品與原產品完全相同(生產和質量保證體系、技術指標、外觀等相同)的承諾書,并提交自有實驗室或第三方實驗室的檢測報告和已取得證書的掃描件;
3.提交審核受理后,可免去無委測試的環節。
1.委托方提供產品資料給環測威評估報價;
2.委托方確認回簽報價,填寫申請表,提供樣品/資料,安排款項(首款),SRRC開案;
3.環測威檢測安排產品則試,并審核資料;
4.如測試、資料存在問題,安排整改、重測/重審,直至合格;
5.測試、資料合格后,SRRC安排出具檢驗報告;
6.SRRC安排提交檢驗報告到國家發證機構審核發證;
7.委托方付清款項(尾款),拿到報告,結案。
型號核準認證周期:4-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