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cec能效認證
加州能源委員會(CEC)于2007年6月20日通過了2007年設備效率法規,并獲得了加州行政法辦公室的批準,這些是強制性法規,包括聯邦監管設備和非聯邦監管設備的標準。
在加利福尼亞州,聯邦(DOE)的要求并未完全限定效率限制或產品不受聯邦政府監管,各州擁有被稱為加州能源委員會或CEC的一級能源政策開始發揮作用,強制要求用于銷售或進口到加利福尼亞的產品符合CEC規定的規定。
CEC運行了幾個程序,但我只介紹了設備效率計劃所涵蓋的設備,該法規為58類電氣產品規定了能效指標要求、測量方法以及分階段實施的計劃。按照該法規要求,電氣產品必須由資質實驗室按美國相應法規或標準進行檢測,證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國加州銷售。
電器包含在本規章的范圍內,這些法規中的標準特定于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或提供銷售的設備,但在加利福尼亞州批發銷售以在州外進行最終零售的設備,以及專門用于休閑車輛或其他移動設備的設計和銷售的設備除外。
CEC加州能效認證意義:
CEC能效標準與能效標識已被證明是在降低能耗方面成本效益最佳的途徑,同時將帶來巨大的環境效益,也為消費者提供了積極的回報。研究結果表明,制定和有效地實施新的能效標準和能源標識,提高產品的能效水平和消費者節能意識,這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顯著減少能夠大大緩解溫室效應、光化學煙霧、酸雨等環境問題,對改善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作用非淺。
CEC認證資料準備:
1.產品的名稱:提供產品的全稱;
2.產品型號:詳列所有需要進行實驗的產品型號、品種或分類號等;
3.產品預定的用途:例如:家庭、辦公室、工廠、煤礦、船舶等;
4.零件表:詳列組成產品的零部及型號(分類號)、額定值、制造廠家的名稱,對于絕緣材料,請提供原材料名稱。
5.電性能:對于電子電器類產品,提供電原理圖(線路圖)、電性能表;
6.結構圖:對于大多數產品,需提供產品的結構圖或爆炸圖、配料表等;
7.產品的照片、使用說明、安全等項或安裝說明等。
辦理CEC加州能效認證流程
1、客戶提交申請表
2、客戶與我公司簽訂委托檢測合同;
3、送樣檢測,并準備電氣原理圖、外部/內部照片、振蕩器電路框圖、用戶手冊銘牌標識、工作原理說明等(根據產品而異);
4、檢測合格后,我司會將申請資料遞交給CEC授權的出證機構;
5、 簽發CEC證書
CEC加州能效測試標準名詞
⑴ Active Mode :運行模式。指電源在工作情況下的模式。
⑵ Active Mode Efficiency :工作模式能效。工作模式能效等于工作模式下的真實輸出功率和真實的輸入功率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比來體現。
⑶ No Load :空載模式。指產品在接上輸入電壓,卻沒有接負載的情況下的模式。
⑷ No Load Power :空載功率。指產品在空載模式下的輸入功率。
⑸ UUT :是UNIT UNDER TEST的縮寫。
⑹ Ambient Temperature :環境溫度。指當時測試的環境溫度。
⑺ Power Factor (True) :功率因數。其值等于真實損耗功率/視在功率的比值。
⑻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THD) :總諧波失真。
⑼ Apparent Power (S) :視在功率。輸入電壓和輸入電流的乘積。
⑽ Nameplate Input Voltage :銘牌輸入電壓,指的是客戶在標簽上宣稱的產品的輸入電壓。
⑾ Nameplate Input Frequency :銘牌上客戶宣稱的輸入電壓的頻率。
⑿ Nameplate Output Voltage :銘牌上客戶標稱的產品輸出電壓。
⒀ Nameplate Output Current :銘牌上客戶標稱的產品輸出電流。
CEC加州能效測試
加州能效概要
測試調節,除非另外說明,否則都是按照以下的測試條件來進行測試。
CEC加州能效測試儀器
功率測量必須用校準過的伏安表或者功率分析器來進行測試。儀器必須根據IEC 62301的標準進行校對,在測試功率在0.5W的時候,誤差必須小于等于2%。在測試功率小于0.5W的時候,誤差必須小于0.01W。功率測試的儀器的精度必須達到0.01W或者更好。測試的電壓和電流的誤差都必須小于等于2%。
CEC加州能效測試房間
根據IEC 62301的標準要求,測試房間的空氣流動必須在0.5m/s或者更小,周圍的環境溫度必須控制在23℃±5℃的范圍內,樣品必須放在沒有熱傳導的實驗臺上進行測試。在戶外使用的產品,如果有附加的測試要求,必須在報告中說明出來。
CEC加州能效測試電壓
根據IEC 62301的標準要求,測試電壓的波動范圍不能超過指定測試電壓的±1%,和指定測試頻率的±1%。如果銘牌標的輸入電壓是寬電壓,則測試電壓為115V/60Hz和230V/50Hz兩種情況,如果銘牌標示的是單電壓輸入,則測試電壓為以上兩個測試電壓的接近的其中一種。
CEC加州能效判斷結果
加州能效法規定從2006年7月1號起,凡外置電源出口美國加州必須滿足如下的表格中的平均能效規定和空載功率要求(見表1)
表1 平均能效規定與空載功率要求(舊)
注:Ln(標稱輸出功率)= 標稱輸出功率的自然對數(單位Watts).
而從2008年1月1號起,凡外置電源出口美國加州必須滿足如下的表格TABLE2中的新的平均能效規定和空載功率要求(見表2)
表2 平均能效規定與空載功率要求(新)
注:Ln(標稱輸出功率)= 標稱輸出功率的自然對數(單位Watts).
所有的測試都必須考慮到在銘牌標示的輸出電流的100%,75%,50%,25%的負載情況(注意:這里的負載的誤差范圍不能超過±2%),分別記錄其輸入功率,輸入電流,功率因數,輸出電壓,和THD(總諧波失真),然后按照能效=(輸出電壓×輸出電流)/輸入功率,來計算出當前能效值,再把100%,75%,50%,25%四種負載情況下測得的能效值平均,得到平均能效值,另外,還必須測試輸出電流為0%的負載時的輸入功率值,以上測試所得的平均能效值和空載功率值按照TABLE1和TABLE2的限值要求來判斷是否符合哪個能效標志。
CEC加州能效認證需要工廠檢查嗎?
辦理CEC認證是不需要工廠檢查的,他只需保證產品符合相關能效要求即可!
CEC加州能效認證周期及有效期
常規電源內產品時間為1周,電池充電系統需要注冊,時間為3周。CEC證書有效期是根據產品而定的!
電源CEC能效認證須知
針對交流輸入的外置電源供應器(AC Input external Power Supply),美國加州的能源法案規定,此類要在美國加州境內販售,需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取得CEC(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能效測試認證,若不能達到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新規范之要求申請裝置,一律禁止于美國加州販售。
此能源法案中針對開關電源的性能有特別的要求,它有2個等級”Ⅲ”和”Ⅳ”,即第三等級和第四等級,它對開關電源的空載功耗和整機效率要求比較高:
對電源裝置分兩個階段實施:
電池充電系統CEC認證產品標識要求
CEC要求符合規范的電池充電系統必須標示相應的符號,具體為一個圓形標記中帶有“BC”兩個字母,如下圖例子。符號沒有尺寸、顏色等要求。
該標識須易讀且不易損壞,可以選擇標識在:
A:產品銘牌上;
B:或也可以標識在零售包裝以及說明書的首頁上;
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產品沒有零售包裝,則必須采用第A種方式標識在產品銘牌上,認證咨詢電話:4008-707283
環測威檢測還涵蓋了以下重要項目:
能源之星®計劃測試(美國)
能源指南標簽(美國)
自然資源(NRCan) (加拿大)
生態標簽(歐洲)
歐洲能源標簽(歐洲)
能源標簽 (中國)
綠色標志(臺灣)
澳大利亞能源等級標簽(澳大利亞)
加州能源委員會(CEC)于2007年6月20日通過了2007年設備效率法規,并獲得了加州行政法辦公室的批準,這些是強制性法規,包括聯邦監管設備和非聯邦監管設備的標準。
在加利福尼亞州,聯邦(DOE)的要求并未完全限定效率限制或產品不受聯邦政府監管,各州擁有被稱為加州能源委員會或CEC的一級能源政策開始發揮作用,強制要求用于銷售或進口到加利福尼亞的產品符合CEC規定的規定。
電器包含在本規章的范圍內,這些法規中的標準特定于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或提供銷售的設備,但在加利福尼亞州批發銷售以在州外進行最終零售的設備,以及專門用于休閑車輛或其他移動設備的設計和銷售的設備除外。
CEC加州能效認證意義:
CEC能效標準與能效標識已被證明是在降低能耗方面成本效益最佳的途徑,同時將帶來巨大的環境效益,也為消費者提供了積極的回報。研究結果表明,制定和有效地實施新的能效標準和能源標識,提高產品的能效水平和消費者節能意識,這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顯著減少能夠大大緩解溫室效應、光化學煙霧、酸雨等環境問題,對改善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作用非淺。
CEC認證資料準備:
1.產品的名稱:提供產品的全稱;
2.產品型號:詳列所有需要進行實驗的產品型號、品種或分類號等;
3.產品預定的用途:例如:家庭、辦公室、工廠、煤礦、船舶等;
4.零件表:詳列組成產品的零部及型號(分類號)、額定值、制造廠家的名稱,對于絕緣材料,請提供原材料名稱。
5.電性能:對于電子電器類產品,提供電原理圖(線路圖)、電性能表;
6.結構圖:對于大多數產品,需提供產品的結構圖或爆炸圖、配料表等;
7.產品的照片、使用說明、安全等項或安裝說明等。
辦理CEC加州能效認證流程
1、客戶提交申請表
2、客戶與我公司簽訂委托檢測合同;
3、送樣檢測,并準備電氣原理圖、外部/內部照片、振蕩器電路框圖、用戶手冊銘牌標識、工作原理說明等(根據產品而異);
4、檢測合格后,我司會將申請資料遞交給CEC授權的出證機構;
5、 簽發CEC證書
CEC加州能效測試標準名詞
⑴ Active Mode :運行模式。指電源在工作情況下的模式。
⑵ Active Mode Efficiency :工作模式能效。工作模式能效等于工作模式下的真實輸出功率和真實的輸入功率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比來體現。
⑶ No Load :空載模式。指產品在接上輸入電壓,卻沒有接負載的情況下的模式。
⑷ No Load Power :空載功率。指產品在空載模式下的輸入功率。
⑸ UUT :是UNIT UNDER TEST的縮寫。
⑹ Ambient Temperature :環境溫度。指當時測試的環境溫度。
⑺ Power Factor (True) :功率因數。其值等于真實損耗功率/視在功率的比值。
⑻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THD) :總諧波失真。
⑼ Apparent Power (S) :視在功率。輸入電壓和輸入電流的乘積。
⑽ Nameplate Input Voltage :銘牌輸入電壓,指的是客戶在標簽上宣稱的產品的輸入電壓。
⑾ Nameplate Input Frequency :銘牌上客戶宣稱的輸入電壓的頻率。
⑿ Nameplate Output Voltage :銘牌上客戶標稱的產品輸出電壓。
⒀ Nameplate Output Current :銘牌上客戶標稱的產品輸出電流。
CEC加州能效測試
加州能效概要
測試調節,除非另外說明,否則都是按照以下的測試條件來進行測試。
CEC加州能效測試儀器
功率測量必須用校準過的伏安表或者功率分析器來進行測試。儀器必須根據IEC 62301的標準進行校對,在測試功率在0.5W的時候,誤差必須小于等于2%。在測試功率小于0.5W的時候,誤差必須小于0.01W。功率測試的儀器的精度必須達到0.01W或者更好。測試的電壓和電流的誤差都必須小于等于2%。
CEC加州能效測試房間
根據IEC 62301的標準要求,測試房間的空氣流動必須在0.5m/s或者更小,周圍的環境溫度必須控制在23℃±5℃的范圍內,樣品必須放在沒有熱傳導的實驗臺上進行測試。在戶外使用的產品,如果有附加的測試要求,必須在報告中說明出來。
CEC加州能效測試電壓
根據IEC 62301的標準要求,測試電壓的波動范圍不能超過指定測試電壓的±1%,和指定測試頻率的±1%。如果銘牌標的輸入電壓是寬電壓,則測試電壓為115V/60Hz和230V/50Hz兩種情況,如果銘牌標示的是單電壓輸入,則測試電壓為以上兩個測試電壓的接近的其中一種。
CEC加州能效判斷結果
加州能效法規定從2006年7月1號起,凡外置電源出口美國加州必須滿足如下的表格中的平均能效規定和空載功率要求(見表1)
表1 平均能效規定與空載功率要求(舊)
標稱輸出功率 | 工作模式下最低平均能效 |
<1 Watt | 0.49 * 標稱輸出功率 |
>1 and ≤49 Watts | 0.09 * Ln(標稱輸出功率) + 0.49 |
>49 Watts | 0.84 |
空載模式下最大功耗 | |
0 to <10 Watts | 0.5 Watts |
≥10 to ≤250 Watts | 0.75 Watts |
注:Ln(標稱輸出功率)= 標稱輸出功率的自然對數(單位Watts).
而從2008年1月1號起,凡外置電源出口美國加州必須滿足如下的表格TABLE2中的新的平均能效規定和空載功率要求(見表2)
表2 平均能效規定與空載功率要求(新)
標稱輸出功率 | 工作模式下最低平均能效 |
<1 Watt | 0.5 * 標稱輸出功率 |
>1 and ≤51 Watts | 0.09 * Ln(標稱輸出功率) + 0.5 |
>51 Watts | 0.85 |
空載模式下最大功耗 | |
任何輸出0.5 Watts | 0.5 Watts |
注:Ln(標稱輸出功率)= 標稱輸出功率的自然對數(單位Watts).
所有的測試都必須考慮到在銘牌標示的輸出電流的100%,75%,50%,25%的負載情況(注意:這里的負載的誤差范圍不能超過±2%),分別記錄其輸入功率,輸入電流,功率因數,輸出電壓,和THD(總諧波失真),然后按照能效=(輸出電壓×輸出電流)/輸入功率,來計算出當前能效值,再把100%,75%,50%,25%四種負載情況下測得的能效值平均,得到平均能效值,另外,還必須測試輸出電流為0%的負載時的輸入功率值,以上測試所得的平均能效值和空載功率值按照TABLE1和TABLE2的限值要求來判斷是否符合哪個能效標志。
CEC加州能效認證需要工廠檢查嗎?
辦理CEC認證是不需要工廠檢查的,他只需保證產品符合相關能效要求即可!
CEC加州能效認證周期及有效期
常規電源內產品時間為1周,電池充電系統需要注冊,時間為3周。CEC證書有效期是根據產品而定的!
電源CEC能效認證須知
針對交流輸入的外置電源供應器(AC Input external Power Supply),美國加州的能源法案規定,此類要在美國加州境內販售,需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取得CEC(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能效測試認證,若不能達到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新規范之要求申請裝置,一律禁止于美國加州販售。
此能源法案中針對開關電源的性能有特別的要求,它有2個等級”Ⅲ”和”Ⅳ”,即第三等級和第四等級,它對開關電源的空載功耗和整機效率要求比較高:
對電源裝置分兩個階段實施:
電池充電系統CEC認證產品標識要求
CEC要求符合規范的電池充電系統必須標示相應的符號,具體為一個圓形標記中帶有“BC”兩個字母,如下圖例子。符號沒有尺寸、顏色等要求。
該標識須易讀且不易損壞,可以選擇標識在:
A:產品銘牌上;
B:或也可以標識在零售包裝以及說明書的首頁上;
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產品沒有零售包裝,則必須采用第A種方式標識在產品銘牌上,認證咨詢電話:4008-707283
環測威檢測還涵蓋了以下重要項目:
能源之星®計劃測試(美國)
能源指南標簽(美國)
自然資源(NRCan) (加拿大)
生態標簽(歐洲)
歐洲能源標簽(歐洲)
能源標簽 (中國)
綠色標志(臺灣)
澳大利亞能源等級標簽(澳大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