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認證名稱 > 歐盟CE認證 > 無線電設備RED指令
- 無線電設備RED指令
歐盟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RED)2014/53 / EU于2014年4月16日發布,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6月12日之前通過并公布遵守新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
2016年6月13日,原先的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指令(也稱為R&TTE指令,1999/5 / EC)將被廢除,新的要求將成為法律。但是,RED規定了自采用之日起一年的過渡期,其中給出了制造商在其符合性聲明中使用任一指令時的以下日期:
1.2016年6月13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產品:R&TTE
2.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間投放市場的產品:R&TTE或RED
3.2017年6月12日之后投放市場的產品:紅色
在廢除舊指令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任何參與電氣產品設計或合規的人員都應以某種方式利用無線電頻譜,了解要求的變化,以確保其產品符合2016年6月的要求。
無線電設備指令(RED)2014/53 / EU
審查修訂后的立法,大部分內容已經更新,以反映無線電使用設備的當前和可能的現狀,例如,術語“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TTE)已被刪除,以反映被視為“無線電設備”的更廣泛含義。該立法也已與其他重鑄指令一致,例如低電壓指令(LVD)和EMC指令,使用術語。
從比較表(表1)可以看出,RED現在使用熟悉的術語,如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以闡明供應鏈中這些“經濟運營商”的特定合規責任,更詳細地解釋了認證機構的作用,并強調了這些組織的強有力的資格認證和認證過程。
還包括允許歐洲委員會在以后采用“授權行為”的規定,規定哪些類別或類別的無線電產品必須滿足或可以排除在特定的基本要求之外(見第3和43條)。因此,制造商需要密切關注歐盟官方期刊的其他更新。
新舊無線電設備指令對比:
舊1999/5 / EC - 定義(第2條) | 新的2014/53 / EU - 定義(第2條) |
“設備是指任何無線電設備或電信終端設備或兩者兼備的設備” | 沒有對應的 |
“電信終端設備”是指能夠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連接到公共電信網絡接口的通信或其相關組件的產品(也就是說,全部或部分用于提供電信網絡的電信網絡)公共 電信服務);' | 沒有對應的 |
“無線電設備”是指能夠通過利用分配給地面空間通信的頻譜發射和/或接收無線電波進行通信的產品或其相關部件。 | “無線電設備”是指為了無線電通信和/或無線電測定而故意發射和/或接收無線電波的電氣或電子產品,或者必須用附件(例如天線)完成的電氣或電子產品,為了無線電通信和/或無線電測定的目的,故意發射/或接收無線電波 |
沒有對應的 | “無線電測定”是指通過無線電波的傳播特性確定物體的位置,速度和/或其他特性,或獲得與這些參數有關的信息; |
沒有對應的 | “制造商”指制造無線電設備或設計或制造無線電設備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并以其名義或商標銷售該設備; |
沒有對應的 | “授權代表”是指在聯盟內設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們已收到制造商的書面授權,代表他就特定任務采取行動; |
沒有對應的 | “進口商”是指在國際電聯內設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們將來自第三國的無線電設備投放市場; |
沒有對應的 | “經銷商”是指供應鏈中除制造商或進口商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們在市場上銷售無線電設備; |
(表1)
閱讀本文的人還閱讀了:
1.RED認證簡介
2.低電壓LVD指令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