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系統已用在工業、商業、娛樂、研究、教育及醫學上。但是,出售給其他制造廠商用作任何系統部件的激光產品,可以不遵守本標準,因為最終產品本身要服從本標準。
熱效應是激光輻射傷害的主要原因,但對于特定波長的激光輻射,我們還需要考慮光化危害。
1類激光產品:在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的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1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1M 類激光產產品,在302.5nm~4000nm波長范圍內,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可達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1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2類激光產品:在400nm~700nm波長范圍內,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可達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2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2M類激光產品,在400nm~700nm波長范圍內,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可達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2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3R類和3B類激光產品:在工作期間,人員接觸激光輻射允許超過1類和2類可達發射極限(AEL), 但在任何發射持續時間和波長,人員接觸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3R類和3B類各自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4類激光產品:人員接觸激光輻射允許超過3B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en 60825-1 適用于發射波長范圍為 180 nm 至 1 mm 的激光輻射的激光產品的安全性。
盡管存在發射波長小于 180 nm(在真空紫外線范圍內)的激光器,但這些不包括在標準范圍內,因為激光束通常必須封閉在真空外殼中,因此,潛在的光輻射危險本質上是最小的。
激光產品可以由帶有或不帶有單獨電源的單個激光器組成,也可以在復雜的光學、電氣或機械系統中包含一個或多個激光器。通常,激光產品用于物理和光學現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數據讀取和存儲、信息的傳輸和顯示等。此類系統已在工業、商業、娛樂、研究、教育、醫學和消費產品中使用。
誰需要EN 60825-1:2014+A11:2021?
1.激光產品制造商
2.激光產品用戶
3.在其場所內配備激光設備的雇主
4.激光安全顧問和顧問
5.負責激光安全 培訓的人員
本標準描述的要求被認為足以達到一般激光產品在激光輻射對眼睛和皮膚造成危害方面所需的產品安全水平,前提是消費激光產品符合EN 50689。
此外,歸類為 Class 1C 的激光產品符合EN 60601 系列或EN 60335 系列的相應適用部分,其中包含對皮膚安全暴露的要求(請注意,皮膚暴露不一定受到限制)到皮膚的 MPE 值),如果適用,以及對防止有害輻射到眼睛的防護措施的性能和測試的具體要求。
注:根據產品的類型,激光產品如醫用激光、機器或玩具可能需要符合其他相關產品安全標準的適用性能和測試要求。
2021 年的這項修正案涉及與多個脈沖和擴展源相關的特定激光曝光條件。 EN 60825-1:2014+A11:2021 還提供了有關用作傳統光源替代品的激光器的更新指南。
這些修訂擴展了 IEC 解釋表 IEC 60825-1:2014/ISH1:2017 和 IEC 60825-1:2014/ISH2:2017 中包含的信息,并包含一些關于這些更改如何與歐盟低電壓指令(LVD)相關的附加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