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里斯法是為了保護兒童和其他消費者免受意外攝入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危害,要求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頒布一項消費品安全標準,要求使用此類電池的消費品具有防兒童打開的外殼。UL4200A旨在評估含紐扣/硬幣電池的消費品的使用風險,考慮在日常使用中有可能被兒童觸及,攝入造成傷害的風險。
(1)包含可更換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電池倉必須固定,使得它們需要使用工具或至少兩個獨立且同時的手部動作才能打開。
(2)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電池倉不得允許此類電池因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而被觸及或脫出。
(3)整個產品的包裝必須帶有警告。
(4)如果可行,產品本身必須帶有警告。
(5)隨附的說明和手冊必須包括所有適用的警告。
亞馬遜要求所有含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且屬于16 CFR第1263部分適用范圍的消費類商品均經過測試并符合下列法規、標準和要求。含紐扣電池的消費類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計算器、照相機、無焰蠟燭、閃光服裝、鞋靴、假日裝飾品、鑰匙扣手電筒、音樂賀卡、遙控器和鐘表。
檢測報告及GCC 證書所需信息
您必須擁有此類信息,并且我們會要求您提交它們,因此建議您將此類信息放在可隨時獲取的位置上。
1、紐扣電池和硬幣電池以及含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消費類商品的商品詳情頁面上必須顯示有商品型號
2、紐扣電池和硬幣電池以及含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消費類商品的商品安全說明書和使用手冊
3、通用合格GCC證書:該文件必須列明與UL 4200A的合規性,并基于檢測結果證明符合UL 4200A的要求
4、由ISO 17025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檢測,確認符合UL 4200A的J檢測報告,該標準已被16 CFR第1263部分(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以及含此類電池的消費類商品)采用檢測報告必須包含商品的圖片,以證明受檢商品與商品詳情頁面上發布的商品相同
5、證明符合以下要求的商品圖片:
1)防毒包裝要求(16 CFR第1700.15部分)
2)警示標簽聲明要求(第117-171號公法)
3)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以及含此類電池的消費類商品安全標準(16 CFR第1263部分)
1.雙方確認對應的價格,寄樣實驗室測試,
2.提供填寫好的申請表,以及回簽報價單,并安排款項,
3.樣品信息:電池2-3套,5個工作日,(裝電池的樣品照片要在報告中體現,需一起提供)并且包裝上面需要體現兩個警告語。
4.收到樣品安排測試,測試合格后,出具檢測報告并頒發GCC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