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觸材料FCM資質報告辦理要求是什么?食品接觸材料(Food ContactMaterials,簡稱FCM),是指食品包裝、食品器皿以及用于加工和制備食品的輔助材料、設備、工具等一切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制品。FCM在與食品接觸的過程中,其組分或成分(包括各種添加劑)在使用條件下可能會少量的遷移到食品中,這些遷移物中如果含有了某些有毒有害成分,則造成人體健康隱患。
按國際通行的分類方法,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質分為:橡膠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硅膠制品、塑料制品、金屬制品、紙制品及木制品等。
中國食品級法規-GB 4806系列國標
基本要求:
1.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水平,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2.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不應造成食品成分,結構,色香味的改變;
3.使用的物質應盡可能降低用量;
4.使用的物質應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要求;
5.控制非有意添加物質(NIAS);
6.與食品間有有效阻隔層的、標準中未列入的物質,應進行安全性評估和控制,遷移量不得超過0.01mg/kg;
7.材料及制品的生產應符合GB31603的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終產品除應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有明確食品接觸用途的產品(如筷子、炒鍋等)除外。
歐盟食品級安全依據(EC) No1935/2004
FCM通用要求
1.只能使用歐盟委員會同意使用的成分;
2.不能引起食品的成分改變;
3.不能引起食品的感官改變,例如:影響食品的氣味、外觀、味道;
食品級安全符號
1.符合食品級安全的產品可在包裝或包裝表面上顯示以下的標志,表示“產品可適用于包裝食品”;
2.在出售前沒有與食品接觸的產品(例如:炊具,餐具,電器產品)必須在產品或包裝上貼上這個標志;
3.當產品投入市場,列出如下記號要求:“可供食品使用”或“食品級標志”。
美國具體對與食品接觸容器及材料的通用要求:
1.廠家能夠依照GMP體系(衛生生產質量管理程序及規范)運作;
2.使用符合法規中批準的材料(U.S.FDACFR 21 Part 170-189);
3.批準的原材料應符合規范中的技術指標(U.S.FDACFR Part 170-189);
4.任何進入市場的新材料必須經U.S.FDA審核及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