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賣家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GPSR的標簽和可追溯性要求,同時指定歐盟負責人,并在商品標簽中貼上責任人、制造商和進口商的聯系信息,還需提供類型、批次或序列號等信息。對于在線商品信息,需要展示每種商品的負責人信息和制造商詳細聯系信息,以及必要的警告和安全信息。這意味著賣家將面臨更高的合規門檻,需更為謹慎地管理產品信息,確保消費者安全。
《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簡稱GPSR,是歐盟確保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均為安全的一項法規,取代《通用產品安全指令》,2024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在歐盟和北愛爾蘭銷售的非食品產品(含CE和非CE類)均需滿足GPSR。目前,亞馬遜已新增GPSR新功能,原先賣家只能為CE類產品上傳歐盟負責人信息;現在品牌賣家可以為所有產品(包含CE和非CE產品)上傳歐盟負責人(GPSR-Responsible person)和制造商(GPSR-Manufacturer)信息。
GPSR是擴大了做歐代的范圍。在2021年7月1日,歐盟出臺法規,要求全部CE標志的產品都必須印有歐代信息,GPSR法規頒布后,不需要CE標志的產品也強制歐代合規。
適用哪些商品?
大部分非食品消費類商品,但以下商品類型除外:人用或獸醫用藥品;食品;動物飼料;有生命的植物和動物(包括封閉使用的轉基因生物和轉基因微生物,以及與動植物未來繁殖直接相關的動植物制品);動物副產品和衍生產品;植物保護產品(如殺蟲劑);消費者的乘坐或出行設備,前提是該設備由服務提供商在為消費者提供的運輸服務范圍內直接操作,而不是由消費者本人操作;飛機;古董。
①對平臺信息填寫的要求:必須提供歐盟負責人(歐代)。
②對產品和包裝標簽的要求:
a.歐盟負責人的聯系信息(郵政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URL);
b.警告和安全信息(請使用銷售國家/地區語言);
c.產品類型、批次或序列號或其他元素的標簽;
d.制造商和進口商(如適用)的郵政地址和電子郵箱/URL,以及可以聯系他們的單點聯系人的郵政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URL(如果與上述地址不同)。
③對說明書的要求:需要上傳出口國語言的商品手冊,可以在賣家平臺中按照關于商品文件上的步驟上傳商品手冊。
④對詳情頁圖片的要求:上傳產品包裝圖,圖片必須包含②要求的具體信息。上傳方法:按照圖片管理器幫助頁面中列出的步驟,在賣家平臺中的商品安全與合規性圖片變體下上傳圖片。圖片變體代碼為 PS01、PS02、PS03、PS04、PS05 和 PS06。
要滿足GPSR的要求,我需要做些什么?我的產品貼標應該包含什么信息?
首先我們的產品需要對應做好相關的檢測認證,出口歐盟的產品,產品本身、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需要標明制造商、進口商及歐代的信息;產品名稱、產品品牌、序列號或者型號等;安全警示語、安全信息;EPR合規標志。